一、环境监察工作
1 、拟定本辖区(庙山镇、李庄镇、沙墩镇、杨集镇、高峰头镇、泉源乡、红花乡,以下简称辖区)环境监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对辖区内污染源及污染治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及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的进展情况、辐射环境、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环境安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实施,督促已竣工项目开展环保验收;
3 、负责对辖区内污染单位关、停、并、转、迁工作的监督落实;
4 、与监督管理科共同做好“三同时”项目的验收工作,协助监督管理科对辖区内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排污单位提出改进方案和治理措施,并负责监督落实;
5 、对辖区内自然生态环境、农业生态环境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予以强行关闭或取缔;
7 、负责对辖区内新上或已被关闭取缔的“土(小)”企业进行监管,防止“土(小)”企业死灰复燃。
二、排污费征收工作
负责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核实、排污费及超标准排污费核定及征收工作,做到及时、全面、足额征收。
三、环境信访工作
做好辖区内污染事故的快报、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处理辖区人民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环境监控应急指挥中心。
四、行政处罚工作
1 、对辖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处罚意见,并对最终处理结果予以落实;
2 、对拒交排污费的单位进行催交和处罚;
3 、负责对辖区内违反“三同时”制度、未批先建项目及擅自停运治污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五、信息档案工作
1 、 及时向局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工作信息 ;
2 、负责将本单位各种材料、单据汇总整理后,移送有关单位保存 。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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