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自动监测管理站工作职责
   
   
   
环境监督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基础工作

1 、负责组织制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源治理计划和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

2 、负责全县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等方面的污染控制工作;

3 、负责环境目标责任制、“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的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4 、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生态县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实施,负责自然生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及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

5 、负责全县辐射环境、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6 、负责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有机食品、 ISO14000 等环境管理认证工作;

7 、负责全县环境统计及报表工作。

二、污染源监督管理

1 、负责对企业限期治理决定的拟定和报批,组织论证审查限期治理项目的治理方案,并负责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提出行政处理建议;

2 、负责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排污单位提出改进方案和治理措施;

3 、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排放管理工作;

4 、做好污染治理项目、环保补助资金项目及污染防治示范工程项目的筛选、方案审查、技术论证等工作,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三、行政许可审批

1 、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2 、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批工作,对县环保部门管理项目提出批复意见,对上级环保部门管理的项目出具审查意见;

3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并将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情况向监察大队或有关中队通报。

四、信息档案工作

1 、 负责向局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工作信息 ;

2 、负责本科室档案的整理工作,并及时移送档案室保存。

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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