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自动监测管理站工作职责
   
   
   
环境监测站工作职责

 

一、例行监测工作

1 、制定环境监测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完成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及环境空气、环境噪声等例行监测任务,并写出监测分析报告;

3 、负责县内河流断面、重点废水废气污染源和噪声的监督监测工作,及时规范填写原始记录表,并按规定出具监测报告和报表;

4 、认真执行总量控制监测计划,全面完成总量控制监测任务。

二、专项监测工作

1 、开展委托环境监测有偿服务工作;

2 、负责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和应急事故监测,为环境管理、信访处理、排污收费和排污申报提供科学依据;

3 、负责建设项目环境背景值等有关环境质量调查及监测工作;

4 、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工程竣工的验收监测工作;

5 、负责汽车尾气监测及合格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三、监测报表工作

1 、负责组织编写环境监测月报、年报、简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填报重点企业污染源数据和其它报表;

2 、负责监测数据管理汇总、分析评价工作。

四、实验室管理工作

1 、负责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和质量保证工作;

2 、负责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检查工作,保证在用仪器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做好仪器设备运行使用记录;

3 、负责制定仪器设备和玻璃量器的检定、校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4 、负责制定仪器设备的运行检查计划,负责仪器设备维修的组织工作;

5 、负责全站仪器设备台帐、档案的建管工作及计量认证的相关工作;

6 、负责制定全站仪器设备、药品及易耗品的购置计划;

7 、负责组织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质量考核和站内安排的质量考核工作,经常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学习。

五、信息档案工作

1 、 及时向局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工作信息 ;

2 、负责将本单位各种材料、单据汇总整理后,移送有关单位保存 。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关闭

 

 

 

郯城县环保局版权所有   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