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1 、宣传学习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指示精神,编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为污染区域的警报设立与解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2 、掌握全县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了解国家、省、市有关环境监控方面的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3 、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和科学评估工作;
4 、及时协调监测部门,对污染现场进行应急监测、调查取证,为领导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5 、参与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根据现场调查、取证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
6 、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现场处置情况。
二、环境信访工作
1 、做好环保投诉电话“ 12369 ”的接访、分转工作,做好辖区内各种污染事故的快报、调查、处理工作;
2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完善信访档案,及时分转、处理县内的人民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对上级批转的“行风热线”、信访案件进行分转或调查处理,处理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办公室。
三、档案信息工作
1 、及时向局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工作信息;
2 、负责将本单位各种材料、单据汇总整理后,移送有关单位保存。
四、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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