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一、环境监察工作

1 、拟定本辖区(山东恒通化工、鲁南纸业集团、兰陵集团郯城分公司、新原热电,以下简称 辖区) 环境监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对辖区内污染源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依法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实施;

5 、负责对辖区内污染单位关、停、并、转、迁工作的监督落实;

6 、协助管理科对辖区内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排污单位提出改进方案和治理措施,并负责监督落实;

7 、对辖区内自然生态环境、农业生态环境、放射安全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8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明令取缔的企业予以强行取缔;

9 、负责编写《环境监察监测简报》。

二、排污费征收工作

负责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核实、排污费及超标准排污费核定及征收工作,做到及时、全面、足额征收。

三、环境信访工作

负责环保热线投诉电话“ 12369 ”接听记录工作,并根据管辖范围分别移交给三个中队。

四、行政处罚工作

1 、负责调查辖区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提出处罚意见,并对最终处理结果予以落实;

2 、负责对拒交排污费的单位进行催交和处罚。

五、行政许可审批

负责排污申报、核定和建筑施工噪声监督管理两项行政许可的审批。

六、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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