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征收公告

 

 

  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369号令),《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及郯城县电力水泥厂2006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经审核核定,对该单位6月份征收排污费共计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特此公告

 

                         郯城县环境保护局

                        二00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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